五婶儿一怔:“妹子问的是最后一句?嗨!这张武是去帮三郎理货的,通常会在三郎家吃晚饭。村里的人都知道,也跟衙门里的官差说了,可这也不能证明他没杀朱桂香。”
“的确证明不了。”周予安琢磨着。
卷宗上写到,捕快根据现场遗留的脚印以及村民们的交代找到了张武。彼时的张武躲在家中,脸上还带着未曾消退的恐慌。面对捕快询问一字不发。当捕快提及血脚印时,下意识看向卧房,最终捕快们在他的床下找到了那双靴子。靴底带血,针脚与在王三郎家发现的一样。
张武承认他去了王三郎家,但他坚称他没有杀人,说他找到柴房的时候朱桂香倒在里面。他以为朱桂香晕倒了,上前去扶,待看清楚她脖颈上的刀痕时才意识到她死了,被人杀死了。张武胆小,匆忙逃走,逃走时脚上沾了血。
剪刀是他在院子里捡的,捡到剪刀那会儿他还没找到柴房,不知道朱桂香死了。
从五婶儿的叙述来看,张武的确不像凶手,似乎真的是被冤枉的。衙门审案靠得不是似乎,可能这些字眼。捕快在现场发现了血脚印,血脚印与张武的足迹吻合,现场证据有了。有村里人在案发的那段时间看见张武去了王三郎家,张武也承认他去了,人证有了。至于张武所说,是他的一家之言,无人能够证明,他抵达王三郎家时受害人是活着的。就现场来看,死者与凶手相识,对凶手毫无防范,张武符合这一特征。
凶器是一把剪刀,剪刀的一半儿刚好在张武手里。张武说是捡到的,可又有谁能证明这剪刀是被他捡到的?就算是被他捡到的,也不能说明他没有用这把剪刀杀死朱桂香。
于是乎,这案子变成了卷宗上写的悬案。
有人证,有物证,有现场罪证,有口供,有凶手,却无法一锤定音,证明张武这个凶手确实犯了案。张武自证清白的死让这个案子彻底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地步,也不怪原来的那位宜兰县令迟迟不能结案。
这案子,确实结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