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2!“秦焚。
“几位哥哥真是太看得起我了,其实我肚子里面这点东西刚才已经都说的差不多了,在共享单车的前期和中期我能够想到的具体的盈利的方式也就这些了,毕竟就像之前大家说的,共享单车这个项目在我们国内还没有出现过,所以,大家也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具体哪一种方式才是共享单车最为正确的盈利模式谁都不能保证。
我之前说的那四种盈利模式其实也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硬伤,如果始终站在平台的用户的角度来看,之前的四种模式都难以确保百分百的盈利,作为一种线下交易的场景,怎么设想都逃不开交易本身,千百年来人们几乎把所有可能的交易场景都尝试过了,所有的交易投入产出比都可以测算出来,人群也可以分出来,盈利空间大不大一目了然。
可是,站在互联网的角度,盈利不能只看交易本身,更不能只看平台用户,盈利需要找到最合适的付费方,帮助付费方创造最大的价值,然后让这个价值为自己盈利。
举个最为简单的例子,google成立之初,尝试过让雅虎、微软等企业收购自己的搜索技术,因为google起初的定位是“技术服务公司”。
但是无论是雅虎还是微软,本身就是技术公司,何必花10亿美金买个看起来没什么技术含量的搜索公司呢?
大家应该都清楚google当时一度很困惑于盈利模式,因为搜索怎么看也赚不了钱。后来投资人引荐施密特加入google,担任董事长,而施密特为google做的最大贡献,甚至可以说决定google存亡的贡献,便是帮助google找到了最合适的付费方——广告主。
正是施密特把google从一家技术公司变成了一个广告平台,从此google才成为了21世纪初发展最快的互联网公司。
从这里面我们就能看到了一个很有趣的现象:google当年的困境是,手里有大把的用户,可是这些用户没法付费,看起来像是在为这些用户免费提供技术服务,盈利几乎无从谈起。现在回过头来看看,我们的共享单车现如今也是面临着这个问题,手里有大把的用户,可是用户付费价格很低,成本打平都很难,盈利也就很难。
除了这些表面的特征之外,google和共享单车还有一个关键的相似点——手里握有所有用户的行为数据。
有了数据,我就曾经的自问,数据能做什么?